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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现在的老师不敢管学生

2016-07-15 明珠絮语


很多老师都有这样的切身感受: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好管,自己越来越不敢管。

用百度以“学生打老师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,搜索出来的结果居然有3190万个网页之多!不能说老师已经成为高危职业,但老师被学生打的新闻,确实屡见报端。

仅仅因为学生上学迟到、没交作业、考试作弊批评了两句,结果老师被学生谩骂的有之,被学生泼墨的有之,被学生殴打的亦有之。



这一现象的背后,当然有着复杂的原因。比如独生子女一代长辈的娇惯,比如社会上尊师重教的氛围欠缺,但有一个原因不能忽视,就是法律在保护学生的权益的同时,未能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约束。

根据我国的《义务教育法》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,学校和老师“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,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”,“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,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,不得开除。”

这决定了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,不论犯什么样的错误,学校都只能苦口婆心地教育,而没有其他手段进行制止和约束。这就像在游戏中让别人知道了底牌,学校和老师的被动可想而知。

笔者曾亲眼看到一位初中生的家长,由于孩子对老师动粗来到学校,却还对学校的领导说,我们犯错误了可以批评,但不能停我们的课,不能打我们,更不能开除。校领导居然无言以对!

家长真懂法,学校真没辙!


而我们的法律对教师的权益是如何规定的?只有《教师法》第三十五条:侮辱、殴打教师的,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;造成损害的,责令赔偿损失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这显然针对的不是学生。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,学生都在十四岁以下,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。打个比方说,如果一位初中老师被班里的某个半大小子揍一顿,真的没有地方说理去!这就是中小学教师面临的现实。

俗话说,没有金刚钻,不揽瓷器活。现在不给你金刚钻,瓷器上面还贴有钢化保护膜,你说这活儿咋干?!



对学生过度保护,对教师缺乏保护,违反了学校的规则却没有强制性措施,这已经打破了教育管理的天平。在学生权利的另一侧,学校纪律和教师权益的份量太轻。

正因如此,很多有识之士都在呼吁要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问题。

比如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表示,应该尽快修订《教师法》,并且制定《学校法》,以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


我们不是想给孩子们多大惩罚,而是要认识到没有约束的保护是害而不是爱。保护未成年人,应该以不伤害整体的秩序为前提,应该有办法对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矫正。

保障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,赋予学校适当的惩戒权利,让老师都敢于管教学生,能够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,才是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,才能让每个未成年人都健康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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